机动车撞行人全责时该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撞行人且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时,赔偿事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接着,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需要由机动车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赔偿项目就比较多了。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总之,在机动车撞行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