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孩子改名字公安部有什么规定?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但不清楚在离异情况下,公安部对于孩子改名字有啥规定。我就怕不了解规定,到时候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具体的要求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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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离异孩子改名字,公安部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姓名权通常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夫妻离异后,如果要给孩子更改姓名,一般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孩子的姓名是在父母双方共同意愿下确定的,即使离异,双方对孩子姓名变更的权利仍然需要共同行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虽然条例没有明确针对离异情况,但从法理和实际操作来看,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避免后续纠纷,父母协商一致是很重要的。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实践中,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名,应该先和另一方沟通,取得书面同意书。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此外,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还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由其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名,父母不再有直接决定的权利。这也是考虑到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民事行为能力和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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