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孩子改姓名有什么新政策?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姓名,不知道现在关于离异孩子改姓名有啥新政策,是需要孩子爸爸同意,还是我自己就能办理呢?想了解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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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离异后孩子改姓名的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姓名变更通常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而对于离异后孩子改姓名,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异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在决定是否改姓名时,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给孩子改姓名也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想法。 总之,离异后要给孩子改姓名,既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这样才能合法、合理地处理好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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