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写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父母离婚时写了一份财产协议,对家里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进行了分割。我有点担心这份协议的有效性,不知道它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会不会存在无效的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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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所写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财产协议的概念。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父母离婚写的财产协议而言,如果父母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这就满足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这两个条件。 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通过协议将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协议的内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等。如果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协议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并且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受损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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