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和单位协商赔偿一直没达成一致。现在事情过去挺久了,我担心再去走法律程序会不会已经过了时间。想了解下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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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如果不行使自己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超过这个期间,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时,对方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一般来说,从劳动者知道自己因工伤导致权益受损,并且知道赔偿义务主体是谁时起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工伤赔偿案件有其特殊性。因为要获得工伤赔偿,通常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前置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这个环节,单位申请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自己申请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只有完成了工伤认定,才有可能进入后续的赔偿程序。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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