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效究竟是如何起算的呢?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担心错过申请时间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想具体了解一下工伤赔偿时效起算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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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时效的起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当劳动者由于单位未能按时履行工伤保险待遇义务而提出仲裁时,时效期限为1年,时间起算点是从当事方明确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那一刻开始。 最后是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各种时效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应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逾期而影响赔偿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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