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离婚了,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手续。孩子现在跟着我生活,我担心改名字会很麻烦,也不知道对方不同意的话该怎么办。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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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和具体手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关于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的具体手续,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孩子的户口簿、书面申请等。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名字,不同意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因为未成年人的姓名更改需要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来决定,擅自更改可能侵犯了对方的监护权。所以,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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