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小姐指证,是否可以不承认嫖娼罪?
我遇到了点麻烦,有多名小姐指证我嫖娼,但我觉得她们说的不是事实。我想知道,就算有她们的指证,我不承认的话,法律上能不能判定我嫖娼罪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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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嫖娼罪”这一罪名,嫖娼行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认定嫖娼行为,不能仅仅依靠多名小姐的指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定嫖娼需要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这里的小姐指证就属于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这意味着,即便没有你的承认,如果其他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嫖娼行为的存在,公安机关依然可以认定你存在嫖娼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然而,如果仅仅只有多名小姐的指证,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比如没有现场的相关记录、转账记录等,且你坚决不承认,那么从证据的证明力来看,可能不足以认定你有嫖娼行为。因为孤证往往不能定案,特别是证人证言这类主观性较强的证据,需要其他客观证据来相互印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仅凭小姐的指证就认定你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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