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嫖娼但承认了嫖娼会怎么处理?

我因为一些复杂情况,在相关调查中承认了嫖娼,可实际上我并没有做过。现在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没嫖娼却承认了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啊?是直接处罚还是会进一步核实?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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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嫖娼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没有嫖娼却承认了的情况,一般来说,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要遵循“重证据、轻口供”原则。如果仅有您承认嫖娼的口供,却没有其他诸如现场抓获、相关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认定您存在嫖娼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公安机关通常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要是最终没有收集到能够证明您嫖娼的证据,就不会按照嫖娼来对您进行处罚。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找到了证明您确实存在嫖娼行为的证据,那么就会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过,如果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况,比如已商定价钱且支付资金,但尚未实施性交,初次从事并自愿认罪、表达悔过意愿或因其他特定原因等,处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如果您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选择提起法院诉讼来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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