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律师调查令,银行必须配合吗?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法院给律师开了调查令去银行查相关账户信息。可银行不太愿意配合,说要考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讲,银行面对法院委托律师的调查令,是不是必须得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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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委托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是一种常见的取证方式。那么,银行是否必须配合法院委托律师持有的调查令呢?下面从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是其调查取证权力的一种延伸,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代表了法院的职权行为。所以从法律原则上来说,银行作为相关单位,有义务配合法院委托律师持有的调查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银行可能会基于自身的合规要求和对调查令的审核来决定是否配合。比如,银行会审核调查令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调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调查令存在瑕疵,或者调查内容超出了合理的范围,银行可能会提出异议。但这种异议必须是有合理依据的,不能随意拒绝配合。 如果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委托律师持有的调查令,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银行采取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银行面对法院委托律师持有的合法有效的调查令,是必须配合的。但银行也有权利对调查令进行合理审核,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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