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留置才能判刑吗
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件,对留置和判刑这方面不太明白。想知道是不是只有经过留置这个程序,最后才能够被判刑呀?是所有犯罪类型都这样,还是分情况呢?就想了解下它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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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留置才能判刑。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在刑事案件中,有多种侦查措施来获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一方面,对于非职务类犯罪,比如常见的盗窃、抢劫等普通刑事犯罪,根本不涉及留置这种措施。这类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手段来处理,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只要通过这些合法手段获取到确实充分的证据,就可以提起公诉,进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刑。 另一方面,对于职务犯罪,即便没有经过留置这一环节,若能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途径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同样可以依法提起公诉并判刑。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或者从其他相关案件的关联证据中获取到关键信息等情况,即便没有留置,只要证据确凿,依然可能被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说明最终的判刑权在人民法院,而不是取决于是否经历留置程序。所以,留置不是判刑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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