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放人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被刑拘了,现在已经过去35天了,听说刑拘最长是37天,之后可能会放人。我不太清楚这37天放人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想知道到时候要经历哪些步骤才能顺利出来,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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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刑拘37天放人的流程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刑事拘留这个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刑拘达到37天的时候,就来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会制作《释放通知书》。之后,看守所凭借《释放通知书》为被拘留人办理释放手续,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办理相关的出所手续,比如签字确认等,然后就可以恢复人身自由离开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继续羁押,不会被释放。不过,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存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申请得到批准,也可以暂时恢复部分人身自由。 总之,刑拘37天放人的流程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决定紧密相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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