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跟店门名称必须一样吗?
我开了一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温馨小铺’,但我想在店门上写‘温馨小食铺’,突出一下经营食品的特色。不知道这样行不行,营业执照跟店门名称必须得一样吗?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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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店门名称并不一定要求完全一样,但也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企业名称,也就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它是企业的法定标识,代表着企业的主体身份和信誉。而店门名称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招牌名称,是用于在实际经营场所对外展示,吸引顾客的标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与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意味着店门名称可以适当简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比如,营业执照上是‘XX市美味餐饮有限公司’,店门上写‘美味餐饮’是可以的。 不过,如果店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差异过大,或者使用了与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那就可能存在问题。这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等处罚。 所以,如果你要让店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同,一定要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权益,并且在合理简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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