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是不可分割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处理财产分割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哪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分割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怕分割到不该分割的财产产生纠纷,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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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有些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它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已经付清了全款,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可分割。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身体受伤后的补偿,主要用于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所以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不可分割。当遗嘱明确表明某项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时,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像老人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一套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在儿子离婚时就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是指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是为满足一方的特定生活需求而购买的,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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