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享有同等的地位,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导致分割结果不公平。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一家店铺,在离婚分割时不能仅因为男方参与经营的时间多一些,就将店铺全部或大部分分给男方。 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和子女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分给女方或者给予女方适当多的房产份额。 再者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辆货车用于运输生意,而男方一直从事运输行业,那么将货车分给男方更有利于发挥其效用。 另外还有不得滥用权利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例如,夫妻双方不能将租赁来的房屋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