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也不了解分割的时候是怎么个分法,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讲究,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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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划分。 首先,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工作赚取的工资,一方经营店铺获得的盈利等都在此列。 然后是分割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夫妻能商量好怎么分财产,那就按商量的来;要是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像要保障孩子的生活,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的一方。举例,如果一方在婚姻里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更多。 最后是分割方式。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能达成一致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对于一些不好分割使用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无过错方:在婚姻中没有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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