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必须本人取吗?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但是最近实在太忙,没办法亲自去取。我想问问,法院传票是不是一定得本人去取啊?如果我让别人帮我取行不行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展开


法院传票不一定必须本人去取。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件。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这意味着,除了本人,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等都可以代收传票。 不过,如果本人拒绝接收传票,法院也有其他送达方式。比如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公告送达等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本人是否亲自取传票并不是唯一的送达途径,但不管以何种方式送达,当事人都应当重视传票,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