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是否务必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劳资双方是不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呢?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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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劳资双方是务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保障书”,对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就意味着,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也至关重要。它可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信息,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时,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此外,劳动合同还能为双方提供稳定的预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管理员工,劳动者也能依据合同确定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 综上所述,劳资双方务必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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