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连带责任后就一定要履行债务责任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债务承认了连带责任,但现在我自身经济状况也很困难,实在没能力帮他偿还债务。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承认了连带责任,就必须得履行债务责任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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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连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其中一个责任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一般情况下,一旦承认了连带责任,通常是要履行债务责任的。因为这种承认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如果是通过合同等形式明确承认了连带责任,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契约精神,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承认连带责任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该行为被撤销,那么基于此承认的连带责任也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债务责任,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达成新的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执行阶段,如果连带责任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仍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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