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通知行政拘留必须马上去吗?
派出所通知我去执行行政拘留,可我最近家里有点事走不开,想问问收到派出所行政拘留通知后,是不是必须马上就去呢?还是可以申请暂缓之类的?
展开


派出所通知行政拘留并不一定必须马上去。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的概念。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当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执行拘留。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赋予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权力。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不马上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有异议,并且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暂时不用去执行拘留。 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一些特殊的身体状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但这需要有相关的医疗证明等材料来支持。总之,派出所通知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马上就去,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暂缓执行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