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谁会从中获益?
我最近在找工作,面试了一家公司,入职时公司却没有提签劳动合同的事。我有点疑惑,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有好处呢?我担心对自己不利,但也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什么企图,想了解下不签劳动合同背后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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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益处。 首先来说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依法签合同,会面临高额赔偿成本。 从劳动者角度讲,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当出现拖欠工资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不管是举报还是进行劳动仲裁,都需要收集别的证据来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总之,不签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和不利后果,双方都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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