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他人利益会怎样?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他人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多种违法犯罪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侵吞他人利益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他人利益,主要涉及到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的是本单位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按照贪污罪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您遇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您的利益这种情况,您可以向相关的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监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吞您利益的人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