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违法所得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好像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一些不该得的收入。我就挺好奇,这种利用职务得到的违法所得,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是全部没收,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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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通俗来讲,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违法所得,要是这些财物本来就是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那么就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地归还给受害者。比如,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了公司客户交付的货款,这个货款就是公司的合法财产,一旦被发现,该员工必须将货款及时退还给公司。 要是这些所得被认定为非法所得,那就会被没收,然后收归国家财政。例如,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这些贿赂的钱财就属于非法所得,会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职工涉嫌在职务便利中获取不当收益,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且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限,公司有权责令相关责任人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予以退回并给予全单位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如该类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公司则有权依法立即单方解除与该涉事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职工,无论罪行轻重大小,公司均有权即时采取行动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契约,并且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追缴:就是把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追回来。 责令退赔:就是要求犯罪分子把违法所得财物退还给受害者,如果财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损坏了,就要按照价值进行赔偿。 没收:就是把违禁品或者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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