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书但没包括非婚生子女会怎样?
我立了一份遗书,把名下财产都分给了婚生子女,没考虑非婚生子女。现在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非婚生子女会不会有权利来争遗产?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遗书是否有效,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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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书通常指的是遗嘱,它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等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非婚生子女,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明确指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当立遗嘱人立下遗嘱却没有将非婚生子女列入其中时,遗嘱的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要求),或者是符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其他法定形式的要求,那么这份遗嘱在处理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非婚生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遗嘱没有给非婚生子女分配遗产,在遗产处理时,也应当先为该非婚生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所以,立遗嘱时没包括非婚生子女,遗嘱不一定完全无效,但要考虑非婚生子女是否属于需要预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特殊情况。如果立遗嘱人不想让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建议先确认非婚生子女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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