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三个人必须不能重复吗?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遇到一个情况,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这三个位置我有点拿不准。我想让一个人同时担任其中两个角色,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发票上这三个人有没有不能重复的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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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开具中,通常所说的“三个人”指的是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从法律规定和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绝对禁止这三个人重复。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虽然没有明确条文禁止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重复,但从企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舞弊等情况,通常建议这三个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 当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由同一人担任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削弱内部监督机制。因为开票、复核和收款是发票开具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开票人主要负责填写发票信息;复核人要对开票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收款人则涉及款项的收取。如果由一人兼任,可能无法有效发挥复核和监督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由于人员有限等特殊原因,确实存在一人兼任多个角色的情况,只要发票的其他方面符合规定,比如发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加盖了合法的发票专用章等,该发票在税务上一般仍然是有效的。但企业需要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并且在面临税务检查等情况时,需要能够合理说明这种操作的原因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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