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士出了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我是一名实习护士,在一次护理操作中出了医疗事故,现在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我自己,还是带教老师,又或者是医院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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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习护士出了医疗事故时,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界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对于实习护士而言,其在实习期间并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一般情况下,实习护士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医疗活动。如果实习护士在带教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出现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有带教老师监管的场景下,主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因为带教老师属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指导行为是职务行为。 然而,如果实习护士擅自开展医疗操作,脱离了带教老师的指导,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那么实习护士自身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即便如此,医疗机构也并非完全免责,因为医疗机构对实习护士有管理和教育的义务。如果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例如未对实习护士进行充分的培训、未明确告知实习护士操作规范等,医疗机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通常会先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赔偿。之后,医疗机构会根据内部规定,对有过错的实习护士和带教老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包括经济追偿、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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