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出了重大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护士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来处理。首先,从应急处理方面来说,护士一旦发现发生了重大医疗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危险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去降低危害一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其次,报告环节也很关键。护士要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这是为了让医院能够全面掌握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处理决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然后,医院方面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在这个过程中,护士需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如果经过鉴定,该事件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就涉及到对患者的赔偿问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中有详细规定。 从护士自身可能面临的责任来看,可能会有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护士在面对重大医疗事故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