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补偿协议也可以拆房子吗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但是给出的补偿方案我觉得不合理,所以一直没签补偿协议。最近听到消息说就算不签协议,拆迁方也可能直接拆房子,我很担心。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真的能拆我的房子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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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不签补偿协议是不可以随意拆房子的。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单位进行房屋征收时,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里会包含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相关信息、搬迁费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不过,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征收单位可以拆除房屋。首先,若规定期限内拆迁双方没有签补偿协议,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包含的征收补偿方案里,会给出一个签约期限,要是超过这个期限双方还没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其次,《补偿决定》作出后,被拆迁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异议,又不搬迁交房,征收决定作出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批准了强制执行申请,那么房子可能会被拆除。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不过,被拆迁人要知道,即便进入上述程序,也有维权的可能。如果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要是补偿决定确定的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强行拆房子通常不合法,因为存在问题的补偿决定,法院不能准予强制拆除。而且如果强制执行有违法问题,也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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