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拆迁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否违法?

我家这边要拆迁,但是拆迁方说先拆房子,之后再签安置补偿协议。我心里很不踏实,就想知道这种操作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从法律层面看,这样做有没有问题,要是违法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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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迁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程序角度来讲,拆迁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应当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才可以进行拆迁行为。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合法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双方就拆迁补偿的各项事宜,比如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等都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后,拆迁行为才具备合法性基础。 其次,这种先拆迁后签协议的做法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极大威胁。因为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并不清楚最终能获得怎样的补偿,也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比如不知道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安置的房屋是否符合要求等。一旦先拆了房子,被拆迁人在后续的补偿协商中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很容易遭受损失。 再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先拆迁再签协议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违法的拆迁行为,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按照合法程序先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监督和协调。若仍然无法解决,还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先拆迁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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