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强拆后签订赔偿协议构成犯罪吗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拆迁方没和我们签协议就直接把房子拆了,后来又找我们签赔偿协议。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先强拆后签赔偿协议的做法,在法律上算不算犯罪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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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强拆后签订赔偿协议这种情况通常是违法的,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拆迁要遵循安置补偿协议先行原则,这是行政部门开展拆迁行动的必要前置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从违法角度看,先强拆后签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江苏徐州的一个案例中,刘先生的房屋在未签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之后才签协议,法院最终认定拆除行为违法 。 不过犯罪的认定较为严格。一般而言,若强拆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情形,才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拆迁人员在强拆时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对被拆迁人身体造成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在强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符合相应罪名构成要件时,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职务犯罪。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强拆前得知消息可转移贵重物品、对房屋内外环境录像、清点财产列清单;强拆时及时报警保留记录;强拆后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借助律师专业知识和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资料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 相关概念: 安置补偿协议先行原则:就是在进行拆迁活动前,必须先与被拆迁人签订好安置补偿协议,这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规范拆迁行为的重要规定。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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