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该怎么办?


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确保安全。当发生车祸后,第一时间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灯。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夜间或者雨雾等恶劣天气,还要适当增加距离。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千万不要在车道内停留,避免发生二次事故。这一要求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接着要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清晰准确地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如果有人员受伤,还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通知他们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然后是保护现场。如果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尽量不要随意移动现场的车辆和物品,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来勘查现场。但如果车辆妨碍交通且具有移动条件的,可在拍照或者标划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最后是配合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要如实向交警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听从交警的指挥和安排。保险公司人员到来后,也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划分做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