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责任属于医疗事故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不太对,之后身体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医生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是只要治疗没效果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责任属于医疗事故责任。
展开 view-more
  • #医疗事故
  • #责任认定
  • #医疗法规
  • #人身损害
  • #过失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责任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首先是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等;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中担任诊断、治疗、护理等职责的专业人员。比如医院的医生、护士等。这就像盖房子,施工队(医疗机构)和工人(医务人员)是建造主体,他们的行为影响着房子(患者)的质量。 其次,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游戏规则”,必须遵守。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就规定了医疗活动中的各种要求。要是医生在手术中不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就可能违反了这些规则。 再者,必须有过失行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医生本应该做某项检查却没做,或者已经发现患者有某种症状,却觉得不会有严重后果而未采取相应措施。 最后,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损害后果包括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而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自身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或者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等,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了医疗事故责任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