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判定的?


医疗事故责任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三是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 在判定责任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一是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这就好比一个天平,如果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医生或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就会相对较大;反之,如果只是起到次要作用,责任也会相应减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第二是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患者本身的病情就比较严重,即使医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无法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合理判定医疗机构的责任。 判定医疗事故责任需要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最终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和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