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出交通事故该怎么做?


如果在高速上出了交通事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做好安全警示措施。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这能让其他车辆快速知晓前方有异常情况。如果车辆还能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转移至紧急停车带或者最右侧车道的硬路肩等安全地带;要是车辆无法移动,那就原地停放,但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时,警示标志应放置于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夜晚或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低时,要放置在500米至1000米之外 ,同时摆放三角警告牌等。而且要确保所有乘客迅速撤离车辆,到高速公路护栏外侧的安全地带,切不可在高速上或紧急停车带等待,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其次,迅速报警。可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如中国大陆地区为12122 ),向警方准确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涉事车辆信息以及是否有人受伤等情况。若有人员受伤,还要尽快通知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请求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 再者,保护好事故现场。除非为了抢救伤者不得不移动现场的,否则不要随意变动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另外,配合后续处理。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勘查、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等工作,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最后,涉及保险理赔的,要及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向其报案并说明事故情况,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相关概念: 危险报警闪光灯: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灯,车辆开启后,前后的转向灯会同时闪烁,用于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本车处于异常状态。 紧急停车带:高速公路上供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停放的带状区域。 硬路肩:位于车行道最右侧至路基边缘的地带,可供车辆在紧急时临时停放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书面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