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应该怎么办?


出了车祸,要按照以下步骤冷静处理:首先是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马上停下。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果是夜间事故还需要打开示宽灯、尾灯。要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还得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这么做是为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其次要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要马上拨打 “122” 电话,或者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说清楚。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要离开事故现场。要是情况紧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接着,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要尽快送医院抢救治疗。除了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这种情况外,一般可以拦过往车辆,或者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来抢救。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要尽力抢救。要是没有过往车辆或救护车,也可以用肇事车送伤员去医院,但要把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且留人员看护现场。然后是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获取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很重要。所以在交警到来之前要保护好现场,除非是为了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要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要标明位置。要是遇到下雨、刮风等天气,可以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把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必要时,还能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被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尽量不要妨碍交通。要是车辆通行可能破坏现场和危及安全,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等交警到现场勘察完再疏通。另外,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