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试用期是否好?
我入职了一家公司,发现劳动合同里没有规定试用期。我有点疑惑,不知道这样对我是好是坏。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没有试用期会有哪些影响,对我权益是利还是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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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没有试用期这件事,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来解释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相对灵活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不同期限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上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劳动者来说,没有试用期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一旦入职马上就成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比如完整的工资、福利等。并且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是要遵循更严格的解除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稳定性。 然而,没有试用期也可能存在不利之处。试用期其实是一个双方相互适应和考察的缓冲期。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想要离职相对比较容易。但如果没有试用期,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再想离职可能就需要承担一些责任,比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等。所以,公司没有试用期好不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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