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该如何定性犯罪?


强拆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从行为主体看,如果是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强拆,比如未经授权的社会组织、个人,或者虽有法定职权但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强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都可能使强拆行为具有违法性。 其次,行为手段方面,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像用大型机械设备强行推倒房屋,或者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这种恶劣手段很可能导致强拆行为构成犯罪。 再者,合法拆迁应遵循严格法定程序,包括发布拆迁公告、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等环节,而非法强拆往往忽视这些程序,直接强制拆除,这也是判断犯罪与否的重要因素。 另外,强拆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若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比如房屋彻底损毁、屋内家具等物品大量损坏,这也可能构成犯罪的依据。 强拆房屋可能涉及多个罪名: 一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拆行为造成房屋及屋内财物等公私财物损失达到相应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二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强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还可能构成渎职罪等。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若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判断强拆房屋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行为主体、手段、程序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