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该如何追究责任?


违法强拆追究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行政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0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违法强拆,上级机关可以责令涉事行政机关改正,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其次是刑事责任。如果违法强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规定,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据《刑法》第275条,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按照《刑法》第245条,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采用侮辱、诽谤手段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46条,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 最后是民事赔偿责任。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像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还有间接损失,比如因强拆导致的经营损失等。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来主张权利。 总之,遭遇违法强拆,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追究相关方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