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并购方公司主体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我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并购了,现在不太清楚公司主体的情况。想了解下,在被并购后,我们公司的主体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会不会对后续一些事务的处理产生影响,比如之前签订的合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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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并购中,被并购方公司主体是否还存在,需要看具体采用的并购方式。企业并购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常见类型。 吸收合并,就是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简单来说,就是A公司把B公司吞并了,B公司就没了,其主体资格会被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这种情况下,被并购方公司主体就不存在了。但被并购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都会由并购方公司承接。比如之前被并购方签订的合同,通常也会由并购方继续履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立了C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的主体都不存在了。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这种情况下,原来参与合并的公司主体都消失,新的公司诞生,相关的权利义务也会转移到新公司。 所以,被并购方公司主体是否存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并购方式来确定。并且无论主体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权益转移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并购协议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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