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是否会导致被合并方消失?
我参与了公司的吸收合并事务,不太清楚吸收合并后,被合并的那家公司是不是就不存在了。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吸收合并是不是必然会让被合并方消失,有没有其他可能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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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合并方式。简单来说,吸收合并就是一家公司把另一家公司吞并,合并成一家公司。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被合并方是会消失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这就明确了在吸收合并中,被合并的公司会丧失法人资格,也就是在法律上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存在。 举个例子,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那么合并完成后,B公司就会注销,其资产、负债、人员等都会并入A公司,B公司的名字也不会再出现在工商登记信息中。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规定被合并方要解散,但也可能存在一些后续处理的情况。比如,被合并方的某些业务可能会以新的形式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继续存在,或者其品牌等无形资产可能会被合并方保留使用,但这并不影响被合并方法人资格的消失这一本质。所以,从法律和常规情况来看,吸收合并一般会导致被合并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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