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医生,最近在工作中可能出现了一起医疗事故,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讲,我具体需要做些什么,要承担哪些责任,又该怎么正确处理来维护自己和患者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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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妥善处理: 首先是报告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这是因为及时报告能让医院尽快掌握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如果是因为药品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医院可以及时封存同批次药品,避免更多患者受到影响。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其次,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医生所在的科室或者院部会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是医生的基本职责所在,尽最大努力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再者,关于资料保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医生有义务配合医院做好这些工作,不能对相关资料进行不当操作。 另外,如果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生要协助告知患者家属相关事宜。若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最后,当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生需要配合整个鉴定和处理流程,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总之,医生在面对医疗事故时,要保持冷静,积极按照规定处理,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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