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时,对诉讼中止和中断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太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对我的案件时间和结果会有怎样的影响,想知道二者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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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制度里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看诉讼中止。它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下来’,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然后是诉讼中断。它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说就是之前经过的诉讼时效不算数了,要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者的发生时间有所不同。诉讼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中断则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阶段。法定事由也不一样。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通常是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多是权利人主动行使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主观行为。法律后果也存在差异。诉讼中止是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零,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准确理解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权利人能否在有效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请求,就会发生诉讼中断,时效重新计算;要是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判断和运用这两个概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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