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护士需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吗
自己遇到了医疗纠纷,涉及到护士的工作情况。想知道在这种状况下,护士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话,又该怎么赔偿呢,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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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里,护士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赔偿,得视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来说护士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果护士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像护理操作不恰当造成患者损害,那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举例来讲,输液时没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致使患者感染,或是对患者病情观察不仔细,没能及时察觉异常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里受到损害,要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护士有重大过错,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护士追偿。 接着讲讲赔偿方面,通常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这既包括已经产生的,也包含后续必要的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就是患者因为治疗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护理费,也就是护理人员的劳务费用等。间接损失例如因伤残导致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 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医疗事故等级、护理人员的过错程度、患者的实际损失等。一般是先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医疗机构再根据护士的过错情况决定是否追偿。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项,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责任程度划分上,也影响赔偿情况。比如完全责任,即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完全是医疗过失行为引发的,医院要全额赔偿;主要责任的话,医院按损失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九十赔偿;次要责任,医院按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四十赔偿;轻微责任,医院赔偿金额不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十。此外还有对等责任,医方和患者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这体现了过错程度与承担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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