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其他成员必须签出户口吗?
我家申请了低保,现在有关部门说低保其他成员必须签出户口,不然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了。我不太理解这个要求,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低保其他成员真的必须签出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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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对于低保其他成员是否必须签出户口这个问题,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求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必须签出户口才能享受低保待遇。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里强调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以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来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而不是以户口的签出与否为依据。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只要家庭整体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规定,那么这个家庭就有资格申请低保,不需要将其他成员签出户口。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但这些细则也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关部门要求低保其他成员签出户口,你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政策依据。如果没有合法依据,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反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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