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我朋友之前和人有点纠纷,后来派出所立案了。但现在感觉事情好像没那么严重,就想知道派出所是不是只要立案了就必须要结案,还是说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结案或者撤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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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后并非必须结案,存在多种可能导致销案的情况。 首先,当案件最终被侦破,但犯罪行为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要求时,会进行销案处理。比如,一些轻微的盗窃行为,盗窃金额较小,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这种情况下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会被销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其次,如果案件顺利破获,且所有涉及人员均被成功逮捕,案件将进入“破案”阶段,后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例如,一个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案件就进入破案状态,后续会依法移送起诉、审判等。 再者,若案件中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加害人和受害者)均已离世,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身故,该案件会被视为销案。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意外死亡,那么这个案件就可能会被销案。 另外,如果案件经过长时间的调查仍无法确定明确嫌疑犯,并且对于侵害者所执行的刑罚处罚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同样可以将此案件视作已经销案。例如,某些多年前的案件,一直未能找到犯罪嫌疑人,且已过追诉时效,就会被销案。 最后,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也应当撤销案件。比如,最初以为是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来发现是一场误会,并没有实际的盗窃行为发生,这种情况就会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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