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时必须要上交离婚证吗?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婚去办理结婚登记。我有点舍不得上交之前的离婚证,想留作个纪念,所以想问问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把离婚证交上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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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登记时是否必须上交离婚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离婚证则是证明夫妻双方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上交离婚证。 不过,对于再婚者来说,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其婚姻状况,以确保其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如果是通过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出示离婚证,以此作为其无配偶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核实完离婚证的真实性后,将其返还给当事人;而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将离婚证收回存档,但这并不意味着上交离婚证是结婚登记的法定必要条件。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而不是离婚证。并且,同样的,法院的文书一般也不会被收回,当事人留存的文书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有效凭证。 所以,结婚登记时并非绝对要上交离婚证。关键在于婚姻登记机关要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无论是否上交离婚证,都不影响结婚登记的效力。当事人只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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