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是否必须由指定的企业印制?
我打算做烟草制品相关生意,涉及商标标识印制这一块。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找指定的企业来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不然怕违规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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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确实必须由指定的企业印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指定企业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是为了加强对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通过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流入市场。这就好比给烟草制品的商标标识加了一把“安全锁”,只有指定的、经过严格审核的企业才有资格去打开这把锁进行印制工作。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同时,《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非指定企业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或者指定企业超范围印制,都属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涉及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印制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找指定的企业进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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