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是否应当使用商标?
我打算从事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销售生意,不太清楚在这方面商标使用是怎样规定的,想知道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是不是必须要使用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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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确实应当使用商标。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能让消费者识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这类特殊商品,使用商标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利于市场的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这就明确了此类商品使用商标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违反该规定,未使用商标或者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来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可能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所以,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确保所涉及的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合法有效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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