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否必须活着?

我想了解在刑事诉讼里,被害人的状态有没有严格要求。我遇到一个案子,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幸离世了,那这个刑事诉讼还能继续吗,被害人是否必须得活着才能进行刑事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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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非必须活着。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明确一下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指的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很多情况下,被害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是存活的,能够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出席法庭指证犯罪嫌疑人等。 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被害人死亡,刑事诉讼依然可以继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例如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说明,即使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替其参与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此外,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司法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会因为被害人的死亡而终止诉讼。 所以,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不需要必须活着,即便被害人死亡,诉讼程序依然可以正常推进,法律也保障了相关权益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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