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税吗


南京拆迁安置房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分,通常不需要另行交税。这是因为这部分是基于拆迁补偿给予的,是对被拆迁人原有居住权益的一种保障形式。 然而,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时,就需要交纳契税。契税是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依据《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到南京,契税的适用税率由当地政府在这个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除了契税,在南京拆迁安置房交易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费: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二是未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成交价格的1%征收,由卖方承担。 相关概念: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